2018长春公积金取现条件全面解析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发生九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 个人或配偶、子女、父母购买住房;,- 个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个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租赁住房;,- 个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或配偶失业后重新就业;,-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而公积金取现也成为了许多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在2018年,长春市对公积金取现条件进行了调整,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18年长春公积金取现条件,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公积金取现的相关政策。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获得低息贷款,从而解决购房资金问题。
长春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存7%、3%,单位缴存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职工缴存部分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2018年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1)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名下住房已按规定出售、赠与或被拆迁、征收,且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建造自住住房: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无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建造自住住房。
(3)翻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名下无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翻修自住住房。
2、租赁住房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3、还清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本人名下无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清购房贷款本息。
4、离休、退休、退职
(1)离休、退休: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退职:职工本人名下无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疾病医疗、重大灾害事故救助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其他情况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职工还可以申请提取以下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公积金利息等。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还款证明等,具体材料需根据提取原因和提取方式而定。
2、填写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领取提取款项: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提取款项。
注意事项
1、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有拖欠、漏交等情况,否则,将影响提取资格和提取额度。
3、公积金提取原则上每年一次,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后,如需提前提取,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以下是与本文知识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