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公积金取现条件详解,如何合法合规地提取公积金
南宁区公积金取现条件包括:1. 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2. 在南宁市内购买二手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3. 在南宁市内租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条件的;4. 在南宁市内本人或配偶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5. 在南宁市内本人或配偶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需要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的;6. 其他情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储蓄方式,不仅具有较高的利率,而且在购房、装修、医疗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积金并非可以随意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南宁区公积金取现的条件,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合法合规地提取公积金。
南宁区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南宁市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是广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南宁市设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公积金业务,南宁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12%。
南宁区公积金取现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包括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或者租赁补贴的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自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居住条件较差,需要改善的普通自住房。
2、大病医疗
职工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加上医疗费用的总额,具体金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离休、退休、失业
离休、退休、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失业的职工,可以在失业后60天内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之后每满一年再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次数不得超过2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再就业的职工,也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被人民法院指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职工的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被人民法院指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
5、依法被判刑或者被行政拘留
职工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被依法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
6、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依法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南宁区公积金取现的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填写申请表
根据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也可通过官方网站下载打印。
3、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表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城市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表。
4、审核和审批
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送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办理提取手续。
5、提取公积金
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和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提前了解政策:在提取公积金前,务必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提取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选择合适的提取原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原因,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导致无法提取的情况发生。
3、注意时效性:部分公积金提取事项具有时效性,如大病医疗报销需要在就医后一定时间内办理;离休、退休、失业等事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在办理提取手续时要注意时效性,避免错过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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