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以取现几次?一篇文章解答你的疑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在缴存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关于南京公积金可以取现几次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限制。如果是因为购买住房而提取公积金,那么每个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两次。第一次提取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第二次提取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30天内办理。每次提取的最高金额为购房总价的70%。如果是因为还贷款或者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取公积金,则不受次数限制。但每次提取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确实存在困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已死亡,其账户将被注销。在使用公积金前一定要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的住房问题,而在购房过程中,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南京公积金可以取现几次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南京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南京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自愿缴存制度,企业和职工均可参加,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达15%。
南京公积金可以取现的次数
1、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宁政发〔2019〕6号)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赁住房;
(7)其他情形依法规定。
2、公积金提取的次数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且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账户内的最近12个月的累计存储额,职工在不同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次数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剩余部分应当继续用于购房,如果职工不再购房,可以申请注销账户。
(2)离休、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休、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以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如果职工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其遗属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4)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以按照规定退还给职工本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在还款期间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以继续按照原协议约定还款,如果职工不再还款,贷款银行有权要求职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6)租赁住房:职工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取公积金或者不提取,如果职工选择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等,职工在租赁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
(7)其他情形依法规定: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依法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职工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等,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南京公积金取现的其他注意事项
1、提取公积金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2、公积金提取后的利息处理: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账户内剩余的金额将按照活期存款计算利息,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这部分资金,将自动转入下一期结算利息。
3、公积金账户注销:职工在满足提取条件后,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注销,注销后,职工将无法再使用公积金进行购房、租房等操作,注销后的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也将被纳入国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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