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取现条件是什么?——详解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住房消费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2. 非住房消费类:离休、退休(退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住房问题,在购房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关注,在杭州地区,如何使用公积金呢?本文将详细介绍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帮助大家了解杭州公积金取现的条件和流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概述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2、还清购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
4、个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5、离休、退休、退职;
6、失业;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死亡。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1)购买住房: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无房,且新购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
(2)建造住房: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无房,且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
(3)翻修住房:已购住房需要翻修的,翻修面积不超过该住房建筑面积的20%。
2、还清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本人名下无房,且已经还清购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
(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无房;
(2)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累计满3年(含3年);
(3)月租金收入扣除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剩余部分不得低于职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个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且个人或家庭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
5、离休、退休、退职
职工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离休、退休、退职条件。
6、失业
职工失业满6个月,且未重新就业。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还款证明、病历等。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提取款项。
5、领取款项: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提取款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提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提取权利。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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